失職罪一般指我國的國家工作人員失職行為,由于他的工作疏忽不盡職造成了較為嚴重具有損害結果的犯罪,失職罪是一種結果犯,其次也不是一個罪名,作為刑法中的罪名分類,包括有逃脫罪,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等,該罪的犯罪分子若是造成了嚴重后果,懲罰也較重。
一、失職罪是什么意思 失職罪是指工作人員不盡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結果的犯罪。失職罪不是罪名,而是刑法分則罪名的一個分類,例如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等。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瀆職罪的特征 瀆職罪構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體是特殊群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有一種犯罪可以由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即新《刑法》第398條規定的泄露國家秘密罪)。 其次,瀆職犯罪在主觀方面既有故意又有過失。其規定的數十種罪名具體可劃分為三大類:(一)只能由故意構成的犯罪,這類犯罪占瀆職罪的絕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等;(二)只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三)既能由故意構成,又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 第三,瀆職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印K^國家機關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 第四,瀆職行為既可能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能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但無論哪種形式,行為人的行為都與其職務緊密相聯。三、瀆職罪的概述 瀆職和失職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盡職。在刑法中的區別僅僅用法不一樣,瀆職罪做為分則章節的總稱,而失職罪和具體罪名相聯系。 失職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則罪名的一個分類,列在分則第九章,共有33個罪名第九章中有7個罪名用到“失職”二字例如: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 環境監管失職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商檢失職罪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以上便是我為大家整理關于失職罪是什么意思問題的詳細解答,對于我國的失職罪,在進行處理過程當中,也是需要根據實際影響程度來追究責任,對于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也是需要從重處罰。
一、失職 瀆職罪 構成要件是什么 1、瀆職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2、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在國家各級立法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3、瀆職罪的主觀方面大多數出于故意,少數出于過失,故意與過失的具體內容因具體犯罪不同而不同。 二、瀆職罪最高判刑會判多久 1、 濫用職權罪 、 玩忽職守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3、 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構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枉法裁判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 訴訟保全 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強制執行 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 收受賄賂 ,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 私放在押人員罪 、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第四百條 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第四百零一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 減刑 、 假釋 、 暫予監外執行 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四百零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第四百零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 公司設立 、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9、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第四百零五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 第四百零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 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第四百零七條 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 森林法 的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 環境監管失職罪 第四百零八條 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 環境污染 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4、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第四百零九條 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5、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 土地使用權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6、 放縱走私罪 第四百一十一條 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7、 商檢徇私舞弊罪 、 商檢失職罪 第四百一十二條 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合上面所說的,構成失職瀆職罪的要件主要有以上三點,而且瀆職罪一般會被判處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主要的量刑規定是根據 刑法 來制定的,司法機關的審理人員也可以根據犯罪的實際情節是否嚴重,進行自由裁量處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