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其死亡的,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一般情況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
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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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人,致人死亡的量刑標準如下:
1、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
2、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二是其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4)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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