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后公安局能取保候審嗎
檢察院批捕后,公安局不能取保候審。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應當由檢察院批準?! 缎淌略V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驅徲晒矙C關執(zhí)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嗎
法律主觀:
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可以 取保候審 ,但是需要滿足條件。取保候審是根據當事人的罪行、情況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拘留和 逮捕 都是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條件 如下: 1、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4、 羈押 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 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 刑法 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guī)定的某種 罪名 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盡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fā)生社會危險性。 當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檢察院 批準逮捕 后,法律并無規(guī)定不可以再予以取保候審,相反的,如果案情發(fā)生變化,被逮捕的當事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仍可以決定對當事人予以取保候審。 并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被逮捕后,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檢察院就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 變更強制措施 ,也就可以由公安機關予以取保候審。 很多嫌疑人在檢察院的嚴密調查中被發(fā)現了很多關于其犯罪的確實 證據 后就會被直接批捕,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當事人就已經從嫌疑的狀態(tài)直接被定為是罪犯的,所以此時他們還擁有著可以被取保候審的權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那些罪行比較輕微的人才能被允許。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檢察院批捕以后還可以取保嗎
檢察院批捕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一)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檢察院逮捕了還可以取保候審嗎
逮捕之后正常情況下不能取保候審,因為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為不適合取保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條件。但是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來情形的話,那么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guī)則》第37條第7項的規(guī)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根據
二、逮捕后家屬怎么處理?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家屬應該這樣做:
1、被批捕之后,公安機關會向親屬下發(fā)逮捕通知書,親屬要仔細查看逮捕通知書,核實嫌疑人被關押在那個看守所。
2、親屬要按時往看守所存錢和其他生活用品,向看守所核實能夠存的物品,以防物品不能存而白跑一趟。
3、如果自己不知道怎么做,可以找信得過的親朋好友統(tǒng)籌全局,出錢出力,幫助自己進行正確的決策。
千萬不能藥性所謂的花錢撈人,關系撈人等。也不要進行銷毀隱匿證據、轉移贓款等行為,否則可能會犯包庇罪,自己也面臨法律制裁。
4、被批捕說明嫌疑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親屬一定要第一時間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介入。事實上,被批捕之后再委托律師已經很晚了,律師介入越早越好,因為很多案件事實上都是在批捕之前已經解決了。
5、律師進行會見,被逮捕之后,親屬是不允許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只有律師能夠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告知嫌疑人應盡的義務和享有的合法權益。
6、請律師代位申請取保候審,被逮捕之后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律師可以幫助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7、請律師介入之后,親屬一定不要對律師有任何的懷疑,一定要將案件的實情告知律師。
因為只有了解了案情的真實情況,律師才能據實力爭,達到最理想的結果。如果告知律師虛假的案情,那么在辯護時,遇到突發(fā) 情況,由于律師事前不知道,很可能會引發(fā)其他后果。
8、委托律師之后,律師作為案件的代理人,會全權代理案件,親屬可以定期向律師詢問案情的進展情況,律師也會告知親屬自己的辯護意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對律師進行力所能及的幫助。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2020修正) 》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八十二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guī)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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