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罪、毀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犯罪案件;故意傷害罪(輕傷),重婚罪,遺棄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于《刑法》分則第4、5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于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遭到遺棄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對情節特別嚴重,受害人為弱勢群體,受到嚴重傷害的人民檢察院對遺棄罪提起公訴。遺棄罪原則上是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綜上來看,遺棄罪原則上屬于公訴案件,一般都是由檢察院起訴到法院時作出公訴詞。只有在受害人有證據證明這是遺棄案件,并且在檢察院不受理的情況下,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此時當事人才能自己書寫刑事自訴狀遞交法院,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原則上,遺棄罪是公訴案件。但是,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了遺棄罪,被害人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將其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因此,遺棄罪可以是公訴案件,也可以是自訴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遺棄案,屬于自訴案件。
如果人民檢察院對遺棄罪提起公訴的,則屬于公訴案件,如果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被害人有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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