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數額標準依照貪污、受賄罪立案數額標準的2倍、5倍來確定,即職務侵占數額達到了6萬元的,就應該予以立案追訴。職務侵占數額達到6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職務侵占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職務侵占6萬以下不立案怎么辦
職務侵占金額不到六萬元的,不構成犯罪,但行為人應當退還侵占的財物,拒絕退還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公司有規章制度的,還可以按照公司規定處理。
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故對于前期已經被立案追訴的職務犯罪案件,若金額尚未達到6萬元的追訴標準,律師可以及時提出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作出無罪判決的意見。
二、職務侵占2萬怎么處理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六萬。利用職務侵占兩萬元的,數額未達到六萬元的立案標準,因此,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對達不到職務侵占罪追訴標準的職務侵占行為,也不會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具體而言,法律規定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相關司法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而司法解釋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此,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已提升至六萬元。
三、如何定義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是一種特殊主體犯罪,主要是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構成,其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對公司、企業的財產進行非法占有。有關機關在職務侵占罪進行立案偵查,那么這個立案流程是怎樣的?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1979年刑法未作規定。本罪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1995年2月28日頒布實施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吸收為刑法具體規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于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1、現在涉嫌職務侵占罪,數額低于六萬元不構成立案標準,不構成犯罪。
2、《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也即分別是6萬元、100萬元。
3、故對于前期已經被立案追訴的職務犯罪案件,若金額尚未達到6萬元的追訴標準,律師可以及時提出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作出無罪判決的意見。
總結:員工發生職務侵占行為,企業方面可以報案,如數額不足六萬,則公安機關不會立案,按照不予立案的程序處理,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判定職務侵占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關鍵一點就是看其侵占企業財產的數額。
如何理解利用職務之便?
職務侵占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的職權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條件,即經手、管理財物的便利條件?;蛑咐米约褐鞴堋⒐芾怼⒔浭謫挝回斘锏谋憷麠l件?!袄寐殑丈系谋憷?,包括: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經辦一定事項的權力;依靠、憑借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職務、崗位有關的權限;依靠、憑借權限、地位去控制、左右其他人員。
總結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數額低于六萬元,不構成立案標準,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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