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票據詐騙罪如何判刑處罰
一、構成 票據詐騙罪 如何判刑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票據 詐騙罪的認定 標準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本條為避免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對行為人主觀方面的一些狀況進行了特別規定。如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的 匯票 、 本票 、 支票 ,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明知”的,在主觀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匯票、本票、支票是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的,是劃分是否構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為人在使用匯票、本票、支票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該票據是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的,則不構成本罪。應當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不是僅依據行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個案件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后得出結論。對于冒用他人的票據、簽發 空頭支票 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偽記載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行為人必須具有詐騙他人財物的故意和目的,沒有這種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構成本罪。一般說來,具有以下情形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1、不知是偽造、變造、作廢的金融票據而使用的; 2、將他人的金融票據誤認為是自己的金融票據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誤簽空頭支票或者誤簽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的; 4、簽發匯票、本票時因過失而作錯誤記載的: 5、不知是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而使用的。等等。 (二)區分票據詐騙罪與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界限 兩罪的根本區別在于,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懲治的是偽造、變造行為本身,而金融票據詐騙罪懲治的是使用這些金融票據進行詐騙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僅僅是偽造、變造金融票證,而沒有使用的,則這種行為觸犯了第177條的規定,構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但司法實踐中這兩種犯罪往往又是聯系在一起的,表現為行為人先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然后使用該偽造、變造的票證進行詐騙活動,這種情形實際上屬于一種牽連犯的情形,應當從一重罪,即按票據詐騙罪論罪處罰,而不實行 數罪并罰 。 值得一提的是,票據詐騙罪須由故意構成,并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出于過失而使用金融票據,例如不知是偽造、變造或作廢的金融票據,誤簽空頭支票,不構成犯罪。而在認定構成此罪需要作出處罰的時候,需要區分一下此時是自然人犯罪還是 單位犯罪 ,對不同主體的處罰不一樣。
票據詐騙罪最多判多少年?
票據詐騙罪最多判多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騙取金融票證罪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1、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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