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他人吸毒 罪,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對此罪沒有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作為必要要件,也就是說只要實施了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原則上就構(gòu)成本罪。 而不論被害人是否吸食、注射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但實踐中并不是任何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都構(gòu)成犯罪,應(yīng)綜合全案的各種情況; 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如果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可給予 行政治安處罰 。 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本罪與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的界限:強迫他人吸毒與引誘、教唆、 欺騙他人吸毒 在主體、客體、主觀方面本同,所明顯的區(qū)別在于客觀表現(xiàn)上的不同; 前者為采取暴力、脅迫等強制性的手段,后者則是用引誘、教唆、欺騙等手段。此外,從犯罪對象上看,前者在暴力、脅迫下違心地吸毒; 后者在引誘、教唆、欺騙下,由不愿到情愿吸毒。二者在法定刑上是不同的,要嚴格加以區(qū)分,不能造成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的問題。 如果行為人對同一個同時實施了強迫、引誘、教唆、欺騙的手段,造成他人吸毒的后果,應(yīng)擇一重罪處罰,定 強迫他人吸毒罪 ; 如果行為人對不同的人分別采取上述手段,促使他人吸毒,則分別構(gòu)成兩個罪名,應(yīng)予以數(shù)罪并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強迫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法律分析: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構(gòu)成要件,詳情強迫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構(gòu)成。(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屬于復(fù)雜客體。強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癮,成為吸毒者,而吸毒成癮嚴重損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體虛弱、智能減退、人格扭曲,而且吸毒還是愛滋病傳播的途徑之一。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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