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可以去外地嗎?
視情況而定。緩刑期間是否可以離開居住地前往外地,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緩刑人被要求遵守一系列的緩刑條件,如居所登記、定期報到、接受監督和管理等。因此,如果你想離開居住地前往外地,需要先向緩刑執行機關申請,并獲得批準。如果你沒有得到批準,或者離開期限已到,卻仍未回到原定居所,可能會被視為違反了緩刑條件。【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緩刑實施條例》。其中,《緩刑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緩刑期間,緩刑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不得再犯罪;(二)積極參加社會勞動和改造;(三)按期繳納罰金或者賠償金;(四)遵守法律法規,接受監督和管理;(五)接受教育和幫助,改正錯誤。”如果緩刑人需要外出,應當先向緩刑執行機關申請,并遵守相關的規定和義務。
判了緩刑可以去外地打工嗎
判了緩刑不可以去外地打工。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期間受到的限制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如果犯罪分子要外出打工的,且打工的地方是本人所居住的市、縣范圍外的,應當經過當地派出所批準,否則,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緩刑條件有: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判緩刑可以去外地嗎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緩刑期間是可以去外地,如果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要遷居,必須按照考察機關的相關規定經過申請同意后,可以去外地,并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報告自己近期的活動情況,如果有關部門對緩刑人的外出申請未批準的,則被宣告緩刑人不得離開所在地外出別處,更不得組織、或者發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執行期間應該準守以下四條規定:
1、必須遵守法律、行政相關法規,并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必須遵守考察機關的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提前報經考察機關批準后才可離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判了緩刑可以去外地嗎
法律分析:緩刑期間是可以去外地的,但需要得到考察機關的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另外來說,緩刑人員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并且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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