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誰先動手誰負責
打架的責任承擔分為兩種:1、對方先動手,毆打帶有故意,如果說另一方的反擊也是帶有傷害他人的故意的,就是屬于是雙方的相互斗毆,是不存在先后動手的責任承擔問題的,雙方共同承擔責任。2、對方先動手,帶有惡意傷人的故意,另一方并沒有傷害他人意思,只存在防衛行為,則對方承擔責任。雙方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打架斗毆,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如果是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當防衛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般民事間的糾紛是這樣的:發生沖突和暴力行為時,先打110報警,同時旁觀者的證人很重要,證明誰先動手打人的過程。受傷后的醫藥費單據都要保留,便于將來起訴索賠。對于嚴重傷害的,可以告先動手打人方故意傷害罪,沒有嚴重傷害后果產生的,不足以形成刑事責任的,一般走民事訴訟程序,無非也就是經濟賠償。
打架是犯法的,不是誰先動手誰負責,只要參與打架行為的都要負法律責任。打架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是輕微傷的,屬于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誰先動手打人誰承擔法律責任嗎
打架不是誰先動手誰的責任就大,最重要的責任劃分依據還是根據雙方的傷情的結果來判定的,應該說是誰的傷重,誰承擔的責任就相對小一些,如果是對方先動手打自己,但是自己還手的時候卻把對方打成了重傷,那后動手的一方明顯承擔的責任要大一些的。
一、打架誰先動手誰責任大嗎? 根據傷情的結果來判定,誰重傷誰負比較輕的責任。 不能片面的認為先動手的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雙方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打架斗毆,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 如果是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當防衛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打架斗毆的法律主要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二、應該怎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三、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 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片面的根據誰先動手誰就承擔主要的責任是不合理的,除了要考慮到傷情,也得考慮引發打架的原因的,有的時候是當事人先動手的,但動手打架的原因是對方百般侮辱和叼難,可能就算是動手打架下手也有點重了,但是在責任承擔問題上考慮到打架的原因,先動手的一方可能承擔的責任也很小。
打架不管誰先動手都有責任嗎
打架不管誰先動手都有責任,這個說法是不對的。
打架的責任承擔分為兩種:對方先動手,毆打帶有故意,如果說另一方的反擊也是帶有傷害他人的故意的,就是屬于是雙方的相互斗毆,是不存在先后動手的責任承擔問題的,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對方先動手,帶有惡意傷人的故意,另一方并沒有傷害他人意思,只存在防衛行為,則對方承擔責任。
雙方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打架斗毆,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
打架輕傷賠付費有: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地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如何劃分?
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如何劃分根據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為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打架斗毆過程當中,不管是誰先動手,打架雙方都肯定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一、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如何劃分? 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如何劃分根據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為準。不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如果傷情鑒定一方為輕傷及以上,那么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調解,由檢察院起訴。不過對于這類輕傷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為主,最多判個拘役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二、打架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打架斗毆肯定是需要進行一定的懲罰的,主要還是因為這種行為已經嚴重的危害到我們國家的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了。通常情況下就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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