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公務罪會判多長時間
行為人犯妨害公務罪的,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妨害公務罪在客觀上一般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關于妨礙公務罪會判多長時間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一、妨礙公務罪會判多長時間 1、行為人犯妨害公務罪的,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妨害公務罪在客觀上一般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哪些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鹽業管理職務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 在當代社會任何的一種犯罪行為都必須要經過法院判決之后才能夠定罪量刑,當然法院在進行定罪量刑的時候,他需要開庭的來進行處理,開庭處理的過程就是需要有一定的時間方面的限制。
妨礙執行公務罪一般判刑多久
妨礙執行公務罪一般指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具體如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犯妨礙執行公務罪,應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包括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執行職務。
妨害公務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事實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的行為即構成本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
妨害公務罪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聯系和區別是:
1、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妨害公務罪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一定的相似之處,表現在:
(1)兩者都有可能是妨害國家機關正常行使職權、發揮職能的行為;
(2)二者都是故意犯罪,且都有可能存在對抗國家公務活動的故意;
(3)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活動時,其客觀行為表現就與妨害公務罪完全相同。
2、二者相區分的關鍵在于其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不同:
妨害公務罪通常必須是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且行為人侵害公務人員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后者依法執行公務期間,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要求必須使用暴力、威脅的方法,可以是能夠損害法院裁判約束力、權威性的任何方法,比如欺騙隱瞞、消極抵制、無理取鬧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防害公務罪最少判多長時間
防害公務罪最少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妨害公務罪量刑: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以上的規定處罰;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罰。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擾亂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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