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如何定性
法律主觀:
行為人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若情節嚴重,則可以按照虐待罪或者遺棄罪的規定對其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刑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該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子女虐待老人怎么處罰?
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子女虐待老人的達到惡劣情節的,則可以認定為虐待罪。結合《刑法》中的量刑規定來看,犯虐待罪的,一般是對行為人處管制、拘役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要是虐待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話,則將在2-7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
一、子女虐待老人怎么處罰 《憲法》第四十九條第3款: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條規定:“禁止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二、虐待罪罪與非罪的界限 根據立法規定和實踐經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區分虐待罪與非罪的界限:1、從情節是否惡劣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主要標志。根據本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只有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虐待行為一般,情節較輕的,如一、兩次的打罵,偶爾的不給飯吃、禁閉等,不應作為虐待罪論處。虐待情節是否惡劣,應當根據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1)虐待行為持續的時間。虐待時間的長短,在相當程度上決定對被害人身心損害的大小。虐待持續的時間長,比如幾個月、幾年,往往會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較為嚴重的損害。相反,因家庭瑣事出于一時氣憤而對家庭成員實施了短時間的虐待行為,一般也不會造成什么嚴重后果。 (2)虐待行為的次數。虐待時間雖然不長,但行為次數頻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極易出現嚴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嬰后的一個月內,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兒女對因臥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給飯吃,一個月內就達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實踐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殘忍,使用這些殘忍手段,極易造成被害人傷殘和死亡,應以情節惡劣論處。至于打耳光、擰耳朵等虐待行為,便不能認為是手段殘忍,一般不能認定為情節惡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嚴重。虐待行為一般都會程度不同地給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體上的痛苦和損害,其中有的后果嚴重,凡發生了嚴重后果的,都應以情節惡劣論處。 當然,判斷是否“情節惡劣”,可以根據上述諸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也可以根據其中的一個方面加以分析認定,2、從犯罪的對象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虐待罪是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系和扶養關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員的,不構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為直接給被害人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危害嚴重,構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論處)。 法律中規定,作為成年同時具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老人是負有贍養的義務,這就要求不能對老人有虐待、遺棄等行為,若是實施虐待、遺棄行為,那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節之后,則可以認定構成相應的刑事犯罪,如虐待罪、遺棄罪,之后就可以依法追究子女的刑事責任。
虐待家庭成員怎么處罰
法律分析:虐待家庭成員情節輕微,后果不嚴重,尚未構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向公安機關尋求幫助,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依法對虐待家庭成員的人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以虐待罪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遺棄妻子治安管理處罰法怎么處罰
法律主觀:
遺棄妻子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標準如下:
1、一般會對其實施虐待行為的當事人依據其具體情況做出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的處罰;
2、情節嚴重的,可能還會涉嫌成立犯罪,會被處以相應的刑事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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