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關貸款詐騙罪怎么判的情況,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騙取貸款,涉及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1、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行為人犯騙取貸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的規定處罰。
以下三方面準確認定騙取貸款罪:
1、注重審查資金的來源。一般情況下,騙取貸款罪的成立,需要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以上的后果,且騙取貸款罪的犯罪對象往往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
2、注重審查是否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無其他嚴重情節。騙取貸款罪的法益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安全,如果沒有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造成損失,自然不會危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安全。
3、注重審查被告人是否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主觀故意。
騙取貸款罪與詐騙罪的區別如下: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詐騙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范圍比貸款詐騙罪廣泛得多。
2、發生的領域不同。本罪發生在金融領域進行貸款的過程中;而詐騙罪的領域范圍則極為廣泛,可以涉及任何領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領域在內。
3、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不僅會對國家、公眾貸款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同時亦侵害了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其屬于復雜客體;而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完全相同。兩者行為的本質特征雖然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卻是圍繞騙取貸款進行的,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都是與貸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關,如虛構引進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更多樣化,有時僅憑其三寸不爛之舌便可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2022)
第二十二條〔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騙取貸款罪是指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以虛假的經濟合同、虛假的證明文件、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過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
1.騙取貸款罪有兩個關鍵:
(1)欺騙行為的認定;
(2)“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要注意收集證據,證明被告人主觀上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注意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后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2.騙取貸款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客體僅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詐騙罪的客體既包括金錢,也包括財產,不僅僅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范圍比貸款詐騙罪要廣得多。
(2)發生地區不同。本罪發生在金融領域貸款過程中;詐騙罪的范圍極其廣泛,涉及任何領域,包括金融領域。
(3)侵權對象不同。本罪不僅侵犯了國家和公共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了國家對金融信用的管理制度,是一個復雜的客體。詐騙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完全相同。雖然兩種行為的本質特征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本罪所采用的方法都是圍繞騙取貸款展開的,具體采用的方法都與貸款所需的文件有關,如虛構介紹資金、項目等;利用虛假經濟合同等等就是這種情況;但詐騙的行為更加多樣化,有時只靠其金口玉言就能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犯罪起點不同。本罪的起點一般為1萬元;詐騙罪的起點一般在3000元左右。
相關問答:騙取銀行貸款罪量刑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