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打架斗毆,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如果是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當防衛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一、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二、民事糾紛的立案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打架先動手責任區分法如下:
1、雙方打架,原則上不論誰先動的手,只要出現毆打他人的行為并且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導致的打架斗毆,公安部門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則不會予以處罰。
2、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打架先動手和后動手責任區分如下:
1、民事責任,對方有過錯,可以減輕責任。
2、刑事責任,如果傷者的傷情達到輕傷以上,則會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3、如果雙方邀約打架,是否先動手不影響定性。
二、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聚眾斗毆罪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先動手打人的后果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情節較輕的,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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