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罪量刑標準
法律主觀:
執行判決、裁定 失職罪既遂 具體量刑標準為: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瀆職造成500萬元損失判幾年
瀆職造成500萬元損失判幾年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體,濫用職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犯罪客觀方面,濫用職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主體要件濫用職權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和各級司法機關;
4、犯罪主觀方面,濫用職權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生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失職罪超過一千萬判幾年
失職罪超過一千萬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標準如下: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瀆職罪構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體是特殊群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有一種犯罪可以由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即新《刑法》第398條規定的泄露國家秘密罪)。其次,瀆職犯罪在主觀方面既有故意又有過失。其規定的數十種罪名具體可劃分為三大類:
1、只能由故意構成的犯罪,這類犯罪占瀆職罪的絕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等;
2、只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
3、既能由故意構成,又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
第三,瀆職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所謂國家機關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
第四,瀆職行為既可能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能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但無論哪種形式,行為人的行為都與其職務緊密相聯。
資料擴展:
失職罪和瀆職罪的區別:行為人主觀目的差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謀求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國家公務員的根本行為目的,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由于水平和經驗的原因出現差錯,是好的動機導致了差的結果。如在改革探索中,在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試驗和嘗試過程中出現行為與本地區、本單位具體情況的不盡協調,造成目標的不能圓滿實現,屬于失誤的范疇。國家公務員的行為目的常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而發生動搖或偏離。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職罪的具體數額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失職瀆職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職瀆職罪量刑金額標準:
(一)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瀆職罪構成特征:首先,犯罪主體是特殊群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次,瀆職犯罪在主觀方面既有故意又有過失。瀆職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所謂國家機關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瀆職行為既可能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能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但無論哪種形式,行為人的行為都與其職務緊密相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后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后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第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犯罪行為,觸犯刑法分則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條至第四百一十九條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因不具備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則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條至第四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但依法構成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犯罪的,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