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眾籌區別于非法集資的界限是
眾籌與非法集資的界限在于是否經過了法定程序以及審批機關的審批,沒有經過法定程序以及審批機關的審批的眾籌,就是非法集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往往是由個人發起,聚集大量錢財,投向幾個不為借款方所知的項目,并承諾收益,而在互聯網時代,通過眾籌網站把每個項目的信息公開,投資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信息消除創業者與投資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差異,公開、透明、陽光,信息做的隨時可查,創業者做到隨時保持溝通聯系,大大降低了其中風險。在法律保護方面股權眾籌最終有限合伙企業的形式去投項目,受到法律保護。非法集資籌資之后不成立合伙公司,投資人不能成為股東。東之貝股權眾籌是負責項目審核盡調,出具報告,對投資人負責,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成立有限合伙企業去投資項目,信息了解透徹、風險各種承擔、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開、透明的行為,這與非法集資的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性完全不同。
非法集資行為的客觀構成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法律依據:
《刑法》
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眾籌算非法集資嗎
正常來講,消費眾籌不屬于非法集資。 如果規范運作,嚴格審核項目發起人資質,對募集資金嚴格監管,該種模式采用的是預售 團購模式,目前是比較安全的眾籌模式,不會觸犯非法集資紅線,當然,一些利用該模式實施的虛假回報眾籌則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類中的集資詐騙犯罪。
什么是消費眾籌 消費眾籌就是產品眾籌。也叫回報眾籌。又稱為“獎勵眾籌”類似于“團購 預售”,給與投資人或支持者以產品實物和服務的回報 消費眾籌是人們喜聞樂見的一種眾籌類型,主要為實體店鋪、產品、消費基金等實物產品籌集研發和生產資金,為品牌的宣傳吸引客流,為這些產品投資的用戶成為支持者,他們獲得的回報一般就是產品本身。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 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非法集資主要表現為以下特征: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綜上所述,我整理有關消費眾籌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屬于非法集資顯然是不對的。消費眾籌能夠提高融資效率,節約融資成本。消費眾籌相對而言是一種比較安全的眾籌模式。而非法集資則是違法吸取公眾資金,出資人的利益不僅面臨巨大風險,而且得不到法律保障。
股權眾籌與非法集資有何區別?
判斷股權眾籌和非法集資還有一實質的標準是是否承諾規定的回報,非法集資通常都以承諾
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為標準,且承諾的利息往往遠高于銀行的利息,而股權眾籌則是召集一批
有共同興趣和價值觀的朋友一起投資創業,它沒有承諾固定的回報,而是享受股東權利也承
擔股東風險。
判斷是否屬于合法的股權眾籌還是非法集資還有一個重要的標準就是非法集資干擾的是金
融機構的管理秩序,刑法學權威張明楷教授認為,“只有當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于
貨幣資本的經營時(如發放貸款),才能認定擾亂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論。”而股權眾籌
募集的資金往往是投向一個實體的項目,不是進行資本的經營,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標準。
眾籌、團購、非法集資如何嚴格界定?
百度到“非法集資是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rn那眾籌甚至是團購是否也涉及非法集資?你好,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而團購卻不一樣,我們花錢能買到東西,眾籌由發起人、跟投人、平臺構成。具有低門檻、多樣性、依靠大眾力量、注重創意的特征,是指一種向群眾募資,以支持發起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
一般非法集資是違法的,后兩者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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