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立案標準
非法買賣土地罪立案標準: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轉讓土地又稱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因此,非法轉讓土地行為就是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讓渡土地權利的行為,即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土地權利完全或部分、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內轉移給他人,從而獲利的行為。具體包括買賣土地及其他一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出租、出讓、出售、交換、贈與等各種形式的轉讓土地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四百一十條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土地改變用途怎么處理
改變土地用途的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的成立條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牟利為目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非法買賣土地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非法買賣土地罪的立案標準是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四)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四)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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