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不能構成誹謗罪的行為有:
1、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誹謗罪是法律中最常見的一種罪,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都可以構成誹謗罪,只是一般情節較輕大家通常都忽略不計,生活中就算是別人在背后說他人壞話也屬于情節較輕的誹謗罪,一般誹謗他人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可猜纖以進行立案:
1、因誹謗他人導致群體性事件發生,嚴重影響到社會秩序的;
2、因誹謗外他人,比如國外交使節或者來訪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等相關人員,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3、因誹謗的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情況,公安部門會在接到因誹謗行為的報案或或者舉報后,會先穗遲仿進行審查,判明是否屬于公安部門管轄;
根據以上三種情況,如果法院判定為涉嫌誹謗罪,一般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旦野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一、告別人誹謗罪法院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1、自訴人符合自訴的主體條件,僅限于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被害人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4、受訴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轄權。
二、告別人誹謗罪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原件二份,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復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被告身份證復印件或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經常居住地證明。
3、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應有具體委托授權事項。公民委托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蓋章;委托人涉外、港澳臺,其委托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4、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系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復印件)。
三、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被他人誹謗怎么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在司法實踐中,誹謗行為情節嚴重的才能以誹謗罪定罪,例如誹謗行為造成被誹謗的人或者被誹謗的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的,兩年內因為誹謗接受過行政處罰之后,又實施了誹謗行為,諸如此類的情節。誹謗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依法進行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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