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從犯量刑標準包括什么?
脅從犯量刑標準: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脅從犯,是指中國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種。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活動,但是受某種外來的力而被迫參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參與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較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八條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指使他人犯罪如何判刑
指使他人犯罪的判刑標準為:
1、指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可能是共同正犯,即通過利用他人實現犯罪的情況,行為人表現為通過強制或者欺騙手段支配直接實施者,從而支配構成要件的實現。指使他人犯罪主要有教唆犯和脅從犯。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的,是教唆犯,依據其在教唆中的作用處罰;
2、如果是在脅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構成脅從犯,依據犯罪情節從輕減輕處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指使他人犯罪的,如果是在脅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構成脅從犯,依據犯罪情節從輕減輕處罰,如果是在教唆情況下實施的,教唆人構成教唆犯,依據其在教唆中的作用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脅從犯如何定罪量刑
該問題視情況而定。
在一般情況下,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其犯罪情節較輕或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對于脅從犯,我國刑法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具體來說,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量刑時,應當考慮其犯罪情節、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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