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一級傷殘賠償標準金額如下:
1、傷殘津貼是按月發放的,其標準為當事人工資的90%。
2、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3、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4、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5、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6、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七級傷殘賠償八年。
7、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9、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0、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有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賠償項目應按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綜上所述,關于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有兩 個標準,即城鎮居民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算標準,農村居民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算標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居民家庭 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來的個人年均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來的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至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傷殘等級是由鑒定部門鑒定出來的,賠償標準是以鑒定出來的等級來進行的。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 處理交通事故 ,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 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一級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3、輔助器具費用;
4、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
5、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至十級的傷殘津貼: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75%; 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x70%;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x60%。 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
綜上所述,單位在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時就包含工傷險的內容,勞動者在受到工傷的情況不用擔心費用,應及時進行治療,保證身體的健康。一級傷殘的受害者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需要及時慰問其家屬,做到人文關懷,并協助家屬處理工傷賠償等事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一、一級傷殘賠償標準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一級傷殘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賠償標準:
指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100%×20年
3、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確定。
4、誤工費賠償標準:
本人日工資×誤工天數
其中,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5、護理費賠償標準:
每日護理費(護理人員的日工資或者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的勞務報酬)×需要護理的天數×護理人員人數
其中,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6、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標準:
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7、營養費賠償標準:
參照醫療機構加強營養意見確定金額×需要加強營養的天數
8、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需要撫養的年數×需要撫養的人數×100%
9、交通費賠償標準:
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發票計算
10、鑒定費賠償標準:
因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產生的費用,憑發票計算。
二、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大多數情況交通事故受害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時常把握不準,以致于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交通事故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所謂的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賠償。這種賠償是考慮到受害人當前所處的困境,也包括了將來可能面對的風險。這體現了我國法律保護人權基本思想。
對于時間而言,交通事故致殘的。受害人應該在治療結束之后,應及時在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鑒定。一般而言,應該在治療結束之后,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到有關鑒定機構及時進行鑒定。如果是在治療結束之前進行鑒定,由于這個時候治療沒有結束,對交通事故受害人進行傷殘認定可能會造成二次傷害。所以從人性化考慮應在治療結束之后進行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一級傷殘作為最重的傷殘等級,其法定賠償系數最高為100%,其他的賠償標準都與其他傷殘等級的賠償標準沒有差別。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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