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一、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
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
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三、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1、拐騙兒童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比較輕。
2、拐賣兒童罪,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量刑更重。
這兩個罪的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拐賣罪,一般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性質惡劣,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而拐騙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體到孫海洋這個案子,警方沒有查到人販子吳某龍存在拐賣的罪行,所以,檢方只能按照拐騙罪量刑,而根據法律規定,最多只能判五年。
和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相比,人販子作惡的代價太輕了,所以說,拐騙罪這個罪名不是在保護被拐孩子,而是在保護人販子,應該取消拐騙罪,把拐騙罪和拐賣罪合并為拐帶罪,只要拐帶,不管是否買賣,都應該量刑十年以上才對!
對于尋子家庭來說,拐騙罪跟騙賣罪有什么區別,對于一個丟失孩子的家庭,受傷害的程度是百分百的,但法律上的騙跟賣卻是天壤之別,騙是最高量型5年,賣是最低5年,最高可判處死刑;而孫卓被拐案,有可能會以騙來定罪,因為時間太久,沒有找到吳飛龍賣孩子的證據,而且他一直不承認收了買家的錢。
如果說給吳飛龍量型5年,不要說孫海洋不同意,尋子家庭不同意,連我們這些千千萬萬的老百姓都不同意,這樣的法律怎么能震懾住人販子,每個拐賣小孩的人販子被抓到了,都可以說只是騙來送人或自己養,不承認有經濟上的互動,法律上的漏洞給這些人販子轉了空,讓他們肆無忌憚的活動,偷了別人家的小孩,卻可以安然無恙的生活,所以呼吁騙跟賣同罪,買賣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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