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構成要件
法律主觀: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構成要件:主體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的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是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一)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惡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也以本罪論。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的是背信行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上市公司造成財產上損害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 (四)客觀要件 主要表現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所謂背信行為,是指行為人破壞與其任職的上市公司之間的法律確認的信任關系,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從事了六種非法活動,即: 1、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2、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3、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4、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5、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6、采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
什么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一)主體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惡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也以本罪論。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的是背信行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上市公司造成財產上損害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
(四)客觀方面
主要表現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所謂背信行為,是指行為人破壞與其任職的上市公司之間的法律確認的信任關系,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從事了六種非法活動,即:
1、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2、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3、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4、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5、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6、采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
具體建議咨詢 太琨律。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