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中搶奪武器裝備罪是什么罪
搶奪武器裝備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是,一般犯罪情節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的輕重主要根據行為人的犯罪情節輕重來區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條第一款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盜竊武器裝備罪既遂判刑標準多少年?
法律分析: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武器的既遂處罰是什么?
法律分析:盜竊槍支罪既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竊以火藥為動力的發射槍彈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構成盜竊槍支罪。盜竊軍用槍支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加重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三十八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破壞武器裝備罪既遂怎么處罰?
破壞武器裝備罪既遂怎么處罰?一、破壞武器裝備罪既遂怎么處罰?
1、犯了破壞武器裝備罪既遂的最低量刑是三年的有期徒刑,對于那些雖然實施了破壞武器裝備但是卻沒有導致損害發生的情形,法院就有可能會判處實施破壞行為的人在監獄服役三年。若是武器裝備被破壞后影響了國防安全,那么破壞者有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搶奪武器裝備罪既遂的?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部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部隊的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是戰斗力的主要物質基礎,保證其不受非法侵占,是鞏固部隊戰斗力的客觀需要。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事物資的行為,直接造成部隊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損失,將給部隊建設帶來嚴重危害;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盜竊、搶奪行為為將侵害部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危害國家軍事利益,卻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發生。從司法實踐看,實施本罪的行為人都企圖實際占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因此其主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目的,屬于直接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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