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人員賄賂罪數額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六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犯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受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強行索取財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非公職人員賄賂罪數額認定如下:
1、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非國家工作人員收取賄賂立案標準
非國家工作人員收取賄賂立案標準如下: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4、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
5、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
受賄罪的量刑標準:
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3、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5、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和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
2、客觀方面。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
3、主體要件。受賄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非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則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之外的,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是出于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如果是過失行為則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十一條第一款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非公務人員賄賂罪 量刑標準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的“數額較大”的起點按照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的二倍,即六萬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的“數額巨大”的起點按照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的五倍。即一百萬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職務侵占立案標準是什么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醫生開處方收回扣是不是受賄
醫生開處方收回扣是受賄,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
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7條的規定,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以前是叫做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受賄罪,此罪與受賄罪最主要的區別就是在主體上面,此罪只能是由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構成。而在量刑處罰的時候需要考慮具體的犯罪數額,那么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具體介紹。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么 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 《刑法》第385條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表現在哪些行為 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的行為,或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詳續費的行為。 1、索取或收受了賄賂。所謂賄賂,是指金錢、物品或其他諸如房地產使用權、計劃供應票證等財產性利益。 所謂索取賄賂,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他人求其謀取利益或解決困難等時,采取刁難、拖延、要挾等手段,主動向對方索要賄賂的行為。 所謂收受賄賂,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是否執行其本身職務所要求的行為為條件,收受他人主動送予財物的行為。 在索取賄賂中,犯罪人為主動的,送取賄賂的人則是被動的。但在收受賄賂中,送取賄賂的人卻是主動的,而犯罪人則是被動的。收受賄賂,就形式而言,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間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事后收受。不管采取何種形式,都不影響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成立。 索取賄賂或收受賄賂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行為的兩種不同的表現方式。無論何種行為方式,只要有其之一的,就可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如果同時具有兩種方式也不能數罪并罰,應以一罪論處。 2、索取賄賂或收受賄賂的行為人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否則,雖有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或財產性利益的行為,但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也不能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的一個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或者所在崗位有關的便利條件。所謂職權,是指本人職務、崗位范圍的權力。所謂與職務或崗位相關,則是指雖沒有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的權利,但卻利用了本人職權、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過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其內涵應當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等工作職務、崗位范圍內的權限; (2)利用憑借自已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及利用其他人員與職務相關的權限,為送取賄賂的人謀取利益; (3)利用、憑借權限、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其他對有求于己的人員職務上的權限,為送取賄賂的人講取利益。 后兩種行為雖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權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職務、崗位、地位等為基礎的。倘若與自己的職務、崗位無關,如純系人情關系,諸如朋友關系、親屬關系,則不屬于職務之便的范圍,收受這樣的財物,不應以犯罪論處。 3、收受他人財物的目的意在為他人謀取利益,否則,雖然收受了他人財物,亦不能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對收受行為來說、提供財物的人如果沒有謀取任何利益的要求,單純送予他從人財物的行為則不是行賄,而是贈予。此外,還應強調的是,為他人謀取利益,既包括正當利益,又包括不正當甚至非法利益;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既可以已經實際謀取,又可以開始謀取但未成功;還可以是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了承諾但尚未實行。只要能夠查明行為人具有承諾、實行或者已經實際為他人謀取了利益,都應屬于意在為他人謀取利益。當然,如果不能證實行為人具有承諾、實行或實際為他人謀利之一的,即便收取了財物,亦不能以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論處。至于索取他人財物的,由于其本身就屬情節嚴重,因此,構成其罪并不要求以為他人謀利為必要。其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利,均可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4、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索取或收受了的賄賂必須數額較大,否則亦不能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所謂數額較大,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同法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 關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的為十萬元以上,而數額較大的標準則為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上文中,我還為大家提供了此罪行為方式的內容,幫助各位進行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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