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罪應怎樣量刑
非法占用耕地[農用地]罪應怎樣量刑?非法轉讓土地最應怎樣量刑?非法占用耕地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轉讓土地處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樓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6.19 法釋〔2000〕14號)
第三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上。
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第八條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的數量、數額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
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
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侵占土地罪立案標準
刑法未規定侵占土地罪,但規定了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其立案標準為: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十畝以上;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以及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或具有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的。
侵占國有土地罪立案標準是: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侵占他人土地是什么罪?
侵占他人土地屬于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
侵犯財產罪的一類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現規范簡稱為侵占罪。
侵占他人財產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1、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6、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條的規定,以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
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罪既遂怎么量刑?
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罪既遂怎么量刑?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罪既遂量刑的標準如下: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因其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的行為致使國家或集體利益損失特別重大的,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罪既遂怎么量刑
1、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罪既遂量刑的標準如下: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其非法批準征收土地的行為致使國家或集體利益損失特別重大的,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續期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續期方式如下: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3、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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