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報復罪立案標準
打擊報復罪立案標準一、打擊報復罪立案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中沒有打擊報復罪,與此相對應的犯罪有誣告陷害罪、報復陷害罪、打擊報復證人罪。誣告陷害罪立案標準,分別是:
(1)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
(2)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二百五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八條
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報復陷害罪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這兩種犯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其主要區別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報復陷害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誣告陷害罪的主體則可以是任何公民;
2、犯罪目的不同。報復陷害罪的目的是打擊報復陷害他人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則是意圖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犯罪手段不同。報復陷害罪必須是基于職務,濫用職權或假公濟私,誣告陷害罪則不要求必須利用職權;
4、陷害的對象不同。報復陷害罪只限于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而誣告陷害罪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群眾。
打擊報復舉報人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刑法》條文中沒有罪,與此相對應的犯罪有誣告陷害罪、報復陷害罪、證人罪。證人罪立案標準: 本罪侵害的對象,只限于證人。
證人是指是在訴訟過程中已經依法提供證明的證人,包括在各種訴訟過程中依法向提供證明的證人以及在刑事訴訟中問公安、檢察等司法機關提供證明的證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證的人,不是本罪的對象。證人的親友本不是本罪的對象,但是通過加害證人親友的方式證人,可按本罪處理。
誣告陷害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 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2. 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
報復陷害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3.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八條規定,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擊報復屬于什么罪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刑法第三百零八條對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基本構成未設定情節要件,根據此規定,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不需要情節嚴重,但是法條把“情節嚴重”作為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加重構成的要件。雖然構成本罪不需要情節嚴重,但也并不是說只要有打擊報復行為,不論情節如何,危害后果如何,都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一規定適用于所有具體犯罪,包括打擊報復證人罪。
(二)本罪與報復陷害罪的區別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報復陷害罪與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區別有三,其一,侵害的客體不同。報復陷害罪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即公民的控告權、申訴權、批評權、舉報權。而打擊報復證人罪侵害的客體則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其二、犯罪主體不同。報復陷害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限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構成本罪。而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不限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三、客觀方面不同。報復陷害罪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利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而打擊報復證人罪中的打擊報復則不是利用職權的行為。
(三)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證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為任何人,也包括證人。打擊報復證人的手段包括對證人進行毆打、傷害。如果致證人輕傷,應屬情節嚴重,行為人既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又構成故意傷害罪。由于打擊報復證人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而故意傷害(輕傷)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有期徒刑,根據處理想象競合犯的原則,按較重量的罪處罰,因此按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從重情節處罰。如果打擊報復證人致證人重傷,則應以故意傷害致人重量傷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八條
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怎么判處報復陷害罪的罪名
報復陷害罪既遂的處罰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嚴重損害被害人合法權益等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報復陷害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應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二百五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推薦:
公訴轉自訴(公訴案件能否轉為自訴案件)
交通肇事罪量刑知識(交通肇事罪最低量刑是什么)
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的區別)
假冒注冊商標罪取保候審(仿冒品牌產品什么罪)
故意殺人罪刑事判決書(故意殺人罪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