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騙罪被判刑后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不符合取保候審的申請條件。詐騙罪需要按照詐騙的金額進行量刑,一共有3種量刑標準,分別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3~10年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一、詐騙罪已判可以取保嗎? 不可以,詐騙犯判刑后不能保釋,保釋又叫取保候審,只適用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得保證后(保證人保或保證金保),等候審判。已經被判刑的,不再適用取保候審。 詐騙罪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即如果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二、詐騙罪立案后怎么處理? 詐騙案立案后,公安機關將對報警人進行口供錄取,對案件進行偵查,對嫌疑人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有什么?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 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系、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后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詐騙罪判刑之后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不符合法律規定。詐騙罪屬于刑事犯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詐騙的案子進行立案,需要受害人向公安機構報案,要提供自己受騙的證據,公安機構決定立案的會告知當事人,并且對案件進行調查,然后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由法院審理判決。
法律分析:詐騙罪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詐騙罪在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下,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即使有其他嚴重情節,也可能被判處期限較長的有期徒刑。且詐騙罪不屬于嚴重暴力犯罪,因此在詐騙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不是犯罪集團的主犯、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不致有礙偵查的情況下,詐騙罪的罪犯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