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敲詐定性的標準如下:
1、勒索敲詐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并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構成敲詐勒索罪;
2、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
3、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并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財物,均屬于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被敲詐勒索后怎樣報案
1、直接報警,在實施犯罪的犯罪行為地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報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報警后根據警察的指示進行取證;
2、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是什么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要件;
2、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首先以綁架相威脅,如果是綁架人質,以釋放人質為條件索要財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繼續扣留人質相威脅的,索要財物的,這種情況就是綁架罪;
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在行為人實施暴力威脅搶劫財物的情形,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當場劫取財務應定搶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脅敲詐勒索的情形,行為人揚言將要施加暴力相威脅,從而以后索取財物的應定敲詐勒索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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