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的認定標準
枉法裁判罪是指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地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錯誤判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的行為。枉法裁判罪是一種嚴重的職務犯罪,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和信譽。
認定枉法裁判罪需要滿足以下標準:
1. 違反法律、法規: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如果法官在判決案件時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可能構成枉法裁判罪。
2. 故意或重大過失:枉法裁判罪是一種故意犯罪,也可以是重大過失犯罪。如果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出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原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錯誤判決,就可能構成枉法裁判罪。
3. 造成損失:枉法裁判罪的行為必須造成當事人的損失。如果法官的錯誤判決沒有給當事人造成實際損失,就不構成枉法裁判罪。
4. 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和公信力:枉法裁判罪的行為必須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如果法官的錯誤判決只是個別案件中的小失誤,沒有對司法公正和公信力造成嚴重的影響,就不構成枉法裁判罪。
總之,認定枉法裁判罪需要滿足違反法律、法規、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和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等多個標準。對于枉法裁判罪的認定,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九十九條之一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五)枉法追訴、裁判案(第399條)枉法追訴、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對明知是無罪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進行立案、偵查(含采取強制措施)、起訴、審判的;2、對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對明知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含采取強制措施)、起訴、審判的;3、在立案后,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應該采取強制措施而不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采取強制措施,但無正當理由中斷偵查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實際放任不管,以及違法撤銷、變更強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的;4、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5、其他枉法追訴、不追訴、枉法裁判行
徇私枉法罪判刑怎么判刑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百九十九條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枉法仲裁罪】第三百九十九條之一 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第八條。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原條文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主文中徇私枉法罪相關內容[最高人民檢察院][高檢發釋字〔2006〕2號][2006.07.26發布][2006.07.26實施]
(五)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
2、對明知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
3、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較輕的追訴,或者使罪輕的人受較重的追訴的;
4、在立案后,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應當采取強制措施而不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采取強制措施,但中斷偵查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實際放任不管,以及違法撤銷、變更強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的;
5、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對應當采信的證據不予采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民事枉法裁判罪最新判處標準
行為人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從事民事、行政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指造成公民財產或者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財產特別重大損失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法院如何判?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法院如何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法院會這樣判:對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為人,一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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