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浙江的賭博罪的立案標準這個問題,解答如下: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與立案追訴:第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五千元以上的第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量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第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第四,組織中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應予以立案追訴,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獲取的款物屬于賭資。
法律客觀:賭博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行為人觸犯賭博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賭博罪的立案標準如下:第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第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第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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