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處罰標準?
新刑法對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處罰標準?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與特征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具有如下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與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體基本相同,即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與司法公正。但從嚴格意義上講,犯罪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審判活動與審判公正。因為司法活動還包括立案偵查與審查起訴活動,而本罪只涉及審判活動。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由此可見,犯罪客觀方面有三個特點:(1)枉法裁判的行為須發生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這里的民事審判,是指按民事訴訟法進行的審判活動,因此,經濟審判也應視為民事審判活動。(2)必須是行為人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所謂“枉法裁判”,是指依照事實和法律本應判決當事人勝訴或敗訴的,行為人卻故意顛倒黑白地判決該當事人敗訴或勝訴;或者對本應承擔較重民事、行政責任的當事人違法判定減輕其責任;對本應承擔較輕民事、行政責任的當事人違法判定加重其責任;等等。(3)枉法裁判的行為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根據有
關司法解釋,“情節嚴重”是指下列情形: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5)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對應當采信的證據不予采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犯罪主體是審判機關的民事、行政審判人員及其主管人員。司法機關的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自己和民事、行政審判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的人際關系共謀枉法裁判的,可以成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獨立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必須是行為人明知而故意地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如果行為人過失地作出不公正判決,或者因為業務水平低下而作出錯誤判決,均不能作為犯罪來處理。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認定
認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要區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不同點在于:(1)雖然二者侵犯的客體都可歸結為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與司法公正,但二者侵犯的客體又各不相同:前者侵犯的是民事、行政審判的正常活動與民事、行政審判的公正,后者侵犯的是刑事訴訟的正常活動與刑事司法的公正。(2)客觀表現也有不同。前者只能發生在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中,而后者則既可能發生在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中,也可能發生在立案偵查、審查起訴階段。(3)行為所指對象不同。前者針對民事、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后者則針對一般公民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第二,要正確處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與受賄罪的關系。由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的行為人往往在行為過程中(包括行為前、行為中、行為后)收受他人財物,符合受賄罪特征,根據《刑法》第399條第4款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就是說,前二罪的行為人在行為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如果沒有達到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的,只分別按前二罪處理;如果達到或超過受賄罪立案標準的,則屬于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情況,應按其中的重罪處罰。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處罰
依照《刑法》第399條第2款的規定,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分兩種情況來處罰;
(1)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根據《刑法》第399條第4款的規定,犯本罪,同時又構成受賄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枉法裁判罪的認定標準
一、枉法裁判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目前我國并沒有枉法裁判罪,只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認定標準是,行為人貪贓枉法而實施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行為,或者為達到枉法裁判的目的進行暴力取證、指使賄買證人提供偽證的,又會觸犯他罪如暴力取證罪、妨害作證罪等,這時屬于牽連犯罪,應以構成的重罪從重處罰,不實行并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及國家的司法公正性。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嚴格執法,是實現國家刑事法律所體現的公正與公平的具體過程。如果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有徇私枉法的行為,則違背了法律的正義要求,嚴重妨害了國家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同時也敗壞了司法公正;
2、客觀要件。徇私枉法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刑事司法活動中實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行為。徇私即為了謀取個人利益、小集體利益而枉法;徇情即出于私情而枉法,主要表現為出于照顧私人關系或感情、袒護親友或者泄憤報復而枉法。刑法要求“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旨在將司法工作人員因法律水平不高、事實掌握不全而過失造成的錯判排除在徇私枉法罪之外;因此,只要排除了因法律水平不高、事實掌握不全而過失造成錯判,一般便可認定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3、主體要件。徇私枉法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人員。包括公安、國安、監獄、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中的偵查人員;人民檢察院包括鐵路運輸檢察院、林業檢察院等專門檢察院的檢察人員;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
4、主觀要件。徇私枉法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具有徇私、徇情動機。如果行為人故意對無罪之人作有罪判決,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如因過失造成上述結果,不能以犯罪論處。
有案不立構成什么罪
有案不立的構成徇私枉法罪。犯徇私枉法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犯徇私枉法罪,同時又構成受賄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1、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擇一重處】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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