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根據最高院量刑指導意見,對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因此,你說的這種情況下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排除判處拘役。當然,最好的結果還是可以爭取判處緩刑的。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刑法第72條的規定,緩刑的適用條件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等,其中犯罪分子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適用緩刑的最基本前提。而根據刑法第234條第二款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除非適用該法律條文的最低刑罰期限三年才可能適用緩刑。但是司法實踐中如果僅有被害人諒解一個法定情節基本上是極少在該刑法期限范圍的最低限判刑的。除非該案犯罪分子還有其他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最終法院綜合認定,判處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同時適用緩刑。司法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別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控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或許以特別殘暴手法致人重傷形成嚴峻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許死刑。本法還有規則的,按照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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