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包構成搶劫罪嗎,怎么量刑?謝謝
我未婚妻在騎駛電動車時,放在車筐里的包被兩名小伙子搶走,包內有現金、購物卡、手機等價值8000元的財物,未婚妻在慌忙中摔倒未受傷。請問他們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嗎?怎么量刑?謝謝 搶包或者構成搶奪罪,或者構成搶劫罪。具體量刑看情節定。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罪;搶劫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019法考必備考點: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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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奪罪
行為模式:對物實施暴力→對人有危險。首先不能對人實施暴力,否則就是搶劫罪。其次對物實施暴力要求對人具有人身危險性,否則就是平和手段,構成盜竊罪。一般而言,當被害人緊密占有財物時,奪取財物的手段就具有人身危險性。
(一)不法與責任要素
1.搶奪行為是直接奪取他人緊密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多次搶奪且具有導致被害人傷亡可能性的行為。傳統理論認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新理論不要求。
搶奪對象:通常與身體直接或間接接觸。搶奪行為:對人暴力、對物暴力。搶奪場所不限,不要求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本質:導致被害人傷亡的一般可能性。數額較大:1000-3000元。多次:2年3次以上。其他嚴重情節:他人重傷或自 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導致他人死亡。
2.責任形式: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過失導致他人重傷、死亡的,導致他人自 殺的,屬搶奪罪的情節加重犯。故意致他人重傷、死亡的,構成搶劫罪(結果加重犯)。明知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仍暴力奪取,是搶劫罪。
(二)法律擬制為搶劫罪:三種
攜帶兇器搶奪的,成立搶劫罪。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以搶劫罪論處。聚眾打砸搶,搶走、搶奪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搶劫罪。
(三)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系:不是對立關系
1.搶奪行為主要表現為直接對物使用暴力(對物暴力),也包含一定程度的對人暴力,被害人通常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壓制不能抗拒。沒達到壓制反抗程度的是搶奪罪,達到了壓制反抗程度的是搶劫罪。搶劫罪行為符合搶奪罪的構成要件。
2.利用行駛的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飛車搶奪),行為定性: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普通搶劫的提示性解釋):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強拉硬拽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人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者強行逼倒他人奪取財物的;明知會致人傷亡仍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等后果的。其他符合搶劫罪要件的,也定搶劫罪:攜帶兇器飛車搶奪;飛車搶奪中,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而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其他“飛車搶奪”,一般認定為搶奪罪。
(四)搶奪罪與盜竊罪的關系
1.刑法理論上存在兩種觀點。觀點一對立關系:搶奪罪要求乘人不備、公然奪取,而盜竊罪要求秘密竊取,故凡是公然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不成立盜竊罪,而成立搶奪罪(或者搶劫罪)。觀點二不是對立關系:搶奪行為都符合盜竊行為的特征,但盜竊行為不一定符合搶奪行為的特征,二者是特別關系,搶奪罪是特殊法條,盜竊罪是普通法條。
2.對于違背對方意志取得對方占有的財物的犯罪,究竟成立搶劫罪、搶奪還是盜竊罪,按照以下思路分析:如果能評價為“壓制反抗、強行取得財物”的,則成立搶劫罪;否則,再判斷是否屬于“直接奪取他人緊密占有的財物、具有導致傷亡的可能性”的,如果得出肯定結論,就成立搶奪罪,否則,就成立盜竊罪。故盜竊罪是違背對方意志取得財物類型犯罪的兜底罪名。
3.盜竊罪不一定秘密竊取,搶奪罪不一定趁人不備,二者都可以是公開的、公然的。區別在于:前者是非暴力的平和手段,后者則是對物暴力、對人輕微暴力。前者是非暴力犯罪,后者是一定程度的暴力犯罪。當然搶奪罪暴力的嚴重程度要輕于搶劫。
4.行為人取得財物后是否迅速逃離現場、行為是否趁人不備,并不是區分盜竊罪與搶奪罪的關鍵。搶奪并不以奪了就跑為要件,盜竊也可能“盜了就跑”,而搶奪也完全可能奪了不跑。侵犯財產的行為不是逃跑行為,而是取得財物的行為,應以取得財物的方式認定犯罪。盜竊罪與搶奪罪的區分不在于秘密與公開,而是手段的暴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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