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的構成要件:客體是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行為以及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和過失。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二款,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偷稅逃稅追究行政罰款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繳納稅款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偷逃稅款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2、納稅人雖有逃稅犯罪行為,但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逃稅處罰:
1、逃稅不構成犯罪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逃稅金額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逃稅金額占應納稅金額的10%以上不滿30%,逃稅金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納金外,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逃稅罰款。
3、逃稅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逃稅額超過10萬元的,除稅務機關追繳逃稅和滯納金外,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處逃稅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逃稅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2、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于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于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逃稅罪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3、客體要件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秩序。
4、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逃稅罪常見情形:
1、偽造、變造企業的賬簿和記賬憑證
這是企業最常見的一種偷稅方式,通過偽造或者變造企業的賬簿和記賬憑證,申報虛假數目,以此來偷稅漏稅,這種方式在大小型企業都很常見。
2、建立賬外賬
一些企業建置真假兩本賬,真賬自己內部使用,當稅務人員檢查時,就將假賬當作真賬交由其檢查,作為納稅依據。
3、多行開戶來隱瞞收入
一些企業在多個銀行開戶,并且同時使用這些賬戶,但是卻只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中一個賬戶的信息,將其余賬戶中的實際收入隱瞞下來。
4、虛開發票
交易雙方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在商品交易完畢開具發票的時候,特意將商品的名稱、數量、單價或者總體的金額上進行改動,寫上虛假的數據。
5、將賬簿銷毀或者隱藏起來
當稅務人員要來檢查時,為了不讓其查詢到企業的財務情況,以企業不小心失火、盜竊等借口去銷毀或者隱藏賬簿,之后企業就可以隨意申報營業收入了。
6、虛假納稅申報
企業將收支的情況、生產的狀況、生產的規模等數據做虛假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漏稅行為應當認定為逃稅罪,逃稅罪的立案標準為:
1、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并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或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2、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予以立案追究。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逃稅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 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
逃稅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項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3、有第一項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二條
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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