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手段惡劣的等。根據《刑法》中第308條的規定對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基本構成沒有設定情節要件,根據這個規定,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是不需要情節嚴重的,不過法條把“情節嚴重”作為打擊報復證人罪加重的構成的要件。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一規定適用于所有具體犯罪,包括打擊報復證人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八條規定 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犯打擊報復證人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泄密罪的,即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泄露國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開披露、報道第一款規定的案件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八條 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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