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偽證的處罰:1、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2、構成偽證罪的,應該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兩者的區別是:
1、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前者的行為是在偵查、審判中發生的;后者的行為是立案偵查之前實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偵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過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等手段實現的;后者則是作虛假的告發。
4、前者只是在個別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上,提供偽證;而后者則是捏造了整個犯罪事實。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兩種: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無罪者受到刑事處分。
偽證的主要方式有:
(一)對案件事實做虛假陳述;
(二)對有關證據做虛假辨認;
(三)偽造證據;
(四)故意做虛假翻譯等。
偽證罪的構成要件有:
1、犯罪客體。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復雜客體。侵犯的對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為被懷疑有罪而實際上無罪的人;
2、犯罪客觀方面。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3、犯罪主體。特殊主體,只能是在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
4、犯罪主觀方面。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其虛假陳述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但為了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而為之。
偽證罪與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這三種犯罪的行為人,在做虛假證明,為犯罪分子隱匿罪證方面極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區別主要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后兩種包庇犯罪是一般主體。
2、實施犯罪的時間不同,偽證罪只能在偵查、審判階段實施;后兩罪則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關押前實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實施。
3、犯罪的內容不同。偽證罪掩蓋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犯罪情節;后兩罪所掩蓋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實。
4、包庇對象的情況不同。偽證罪包庇的是在偵查、審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決的未決犯罪嫌疑人;后兩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決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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