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否會判刑要看全案證據(jù)。取保候審不意味著案件的終結,取保候審只是臨時措施,如果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最后仍然會被判刑,按照法律規(guī)定懲處;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則最后會被撤銷立案而不會再判刑。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取保候審后是否會判刑坐牢,要根據(jù)案情由法庭綜合審理后決定,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有可能更換強制措施為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2、如果認為其符合緩刑的條件,就會對其進行宣告緩刑;3、如果犯罪事實成立,并經(jīng)法院判決處理,是可以處實刑的,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
取保候審的條件有: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是: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nèi)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fā)《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zhí)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jù)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zhí)行。
取保候審的執(zhí)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zhí)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有兩種:
1、提出保證人擔保
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候審不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guī)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
2、提供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現(xiàn)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guī)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繳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
這兩種保證方式,都把擔保被取保候審人隨傳隨到,候審不誤同保證人或者被取保候審人一定的經(jīng)濟利益掛鉤,增強保證人的責任心和對被取保候審人的約束力,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一、在取保候審后還會判刑嗎?
取保候審之后可能還會判刑的,因為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不會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后判決才知道。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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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保候審的案子從公安局到檢察院要多久?
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因為案件的情況不一樣,偵查終結就應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取保候審的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申請取保候審的案子從公安機關到人民檢察院可能需要一個月到兩個月的時間,刑事案件的流程包括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取保候審之后可能還是會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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