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六盤水發生了一起刑案,導致三個人失去了性命。是因為一個犯罪嫌疑人逃跑之后,導致了三個人被其所傷害。不管怎么樣也要去冷靜的處理,不能夠因為自己的原因把責任都推在別人的身上。遇到這樣的事情,首先就要學會去報警,不能跟犯罪嫌疑人發生爭執,有什么事情一定要等警察來了再去解決,否則的話不冷靜只會讓自己失去性命。
當外出的時候碰到有可疑的人,首先一定要裝作什么事情都沒有發生,其次再讓自己的朋友去撥打救援電話。如果用不好的情緒去激怒了犯罪嫌疑人的話,反正他們已經犯罪了都不害怕,會愿意拼死一搏。每個人都是不想去傷害別人的,所以在這個事情當中也要知道自己只要去注意就不會發生這種悲痛的行為。有法律的地方一定會有公道,所以遇到什么事情一定要冷靜下來,一定要防止這種悲劇發生在自己身上。
警察一定要做好自己的義務,要牢牢的看住犯人。如果有冤情的話,一定要及時替他們申訴,不能夠說不管他們。這樣的人會拼盡全力的逃出來,然后去傷害別人,因為想把自己的行為報復給社會。一個人犯了錯誤是可以被原諒的,但一錯再錯就是不值得被同情的,這一起事件當中,三個人失去了性命也就代表著三個家庭都受到影響,所以遇到什么事情得冷靜的處理,冷靜的對待才能夠達到一定的效果。如果自己經常不聽別人的勸告,總是去私自做一些事情,那也會讓自己深深的被傷害到。相信沒有人會愿意去搭上自己的性命,與此同時就要知道自己能做一些什么。
下列情況可以 免除刑事責任 ,即:因生活困難所迫,盜竊少量財物或盜竊近親屬、鄰居等少量財物,案發后能積極退賠全部或大部分贓物,得到 被害人諒解 的,基準刑為 免予刑事處罰 。 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比較低,根據現在的經濟水平,偷個“蘋果”手機,就可以被判刑了,但是生活中這樣的盜竊行為依然比比諧是,這是因為小偷被抓到后最多會被治安拘留。如果一旦因為盜竊被追究刑事責任,那后果就很嚴重了,一般都會處以重刑。另外,在不同的省市,結合當地的實際經濟情況,同樣的數額其實最終作出的判刑可能都還有一些差異。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中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結果的( 刑法 第18條);(2)未遂犯(刑法第23條);(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條);(4) 自首 (刑法第67條);(5)立功(刑法第68條)。 2、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條)。 3、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 4、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條);(2)預備犯(刑法第22條)。 5、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刑法第27條)。 6、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1)在外國犯罪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刑法第10條);(2)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3)個人 貪污 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刑法第383條);(4) 行賄 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刑法第390條);(5)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刑法第392條)。 7、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1) 防衛過當 (刑法第20條);(2)避險過當(刑法第21條);(3)脅從犯(刑法第28條);(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 8、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1)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刑法第37條);(2)犯罪較輕的自首犯(刑法第67條);(3)非法種植罌栗或者其它 毒品 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刑法351條)。 9、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 法院 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到 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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