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罪,是由過失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行為構成的犯罪。構成本罪需滿足兩個要件:一是行為人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二是該行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本罪的責任形式為過失,即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死亡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
我國《刑法》自誕生之初便將過失殺人行為納入規制范疇,1997年《刑法》將過失殺人的表述修改為過失致人死亡,并對該行為的基準刑作出相應調整,此條規定一直沿用至今。
(一)1979年《刑法》首次規定本罪
1979年《刑法》第133條規制過失殺人行為,將過失殺人的量刑幅度設定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情節特別惡劣的,規定量刑起點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對于其它過失犯罪造成死亡結果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二)1997年《刑法》調整罪名表述與量刑幅度
1997年《刑法》在第233條規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與1979年《刑法》第133條的表述相比,1997年《刑法》第233條將“過失殺人的”修改為“過失致人死亡的”,并將量刑幅度修改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對情節較輕的,規定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同時保留“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的表述。
已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過失使他人生命在自然死亡之前終結,構成本罪。
(一)行為主體
本罪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已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行為對象
本罪的行為對象為“他人”,不論被害人是中國人、外國人抑或無國籍人,也不論被害人的種族、性別、生理、心理、職業、身份等,均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三)行為內容
本罪的行為內容為使他人生命在自然死亡之前終結。
(四)責任形式
本罪的責任形式為過失,既包括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而沒有預見的情形,又包括行為人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情形。
(一)其它過失犯罪造成死亡結果的認定
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些過失犯罪,如失火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發生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但它們都是因為危害公共安全或是業務過失而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由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保護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而過失致人死亡罪保護的法益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二者有所不同,故應當認為二者屬于想象競合而非法條競合。
(二)暴力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的認定
實施搶劫、強奸等暴力犯罪時,過失致人死亡的,成立相應犯罪的結果加重犯,此時屬于搶劫、強奸的結果加重犯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按搶劫、強奸的結果加重犯的法定刑處罰。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處罰分為一般情形和減輕情節。
(一)一般情形
根據《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減輕情節
根據《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認定過失致人死亡“情節較輕”,一般應當綜合分析犯罪的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如行為人是否屬于未成年人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及人身危險程度、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如犯罪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的時間、地點及犯罪侵害的對象等等。
【法律分析】: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
三、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傷人致死的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賠償金的規定是:
1、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同時,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是如下:
1、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
3、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過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標準是:
1、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2、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
3、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犯本罪的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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