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如下:第一,有犯罪事實發生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有管轄權,屬于管轄范圍。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前提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信任,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符合《刑法》第266條規定。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網絡詐騙的數額達到三千元及以上的能立案。行為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就可認定為詐騙罪中數額較大的量刑標準,可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網絡詐騙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網絡詐騙行為的,詐騙財物金額達到3000元,即符合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標準,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立案。
如果在網絡上發布詐騙信息,網頁瀏覽量達到5000次以上的,即使行為人并未實際取得財物,也構成詐騙罪未遂,應當立案追訴,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網頁瀏覽量達到5萬次以上的,但是并未實際騙得財物,則屬于詐騙罪中的其他嚴重情節,也構成詐騙罪未遂,量刑標準相應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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