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于日常大家看到的一些刑事案件都是需要一定的流程才能完全結案的,一般情況下公安偵察的話基本需要1個月的時間,然后再轉交給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最后再直接交給法院庭審。
一、詐騙案立案流程
詐騙罪立案程序:公安機關在接受案件之后首先要審查是否具有犯罪事實,是否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審查后,對于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或是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接受立案材料,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都應當接受下來,然后依法處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推諉。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這里“緊急措施”是指保護現場、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證據等措施。
(二)報案、控告和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款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和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根據這一規定,報案、控告和舉報認識片面或錯誤造成的控告、舉報與事實不符,甚至錯誤;而誣告則是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四)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密,并保障他們及其近親屬的安全。為了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同犯罪行為做斗爭,保障單位和個人行使控告、舉報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即當他們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公安司法機關應當主動采取保護措施或者被要求而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為了防止事后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打擊報復,該款還規定,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們保密。
三、詐騙案立案時間
2個星期至3個月,金額越大越早處理,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確實被騙了,就可以立案了按照刑訴法的規定,一般應在接到報案的七日內告知當事人是否應該立案。但是詐騙案件有時候介定較為模糊,可能要先進行案前調查,視情節復雜與否,所以你還是找一下刑警隊崔辦一下較好,或許有你沒有提供完全的證據,不要弄得太復雜。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如下: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詐騙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虛假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2、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及以上的處罰標準具體:(1)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3、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
具體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詐騙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客觀上實施了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及以上的行為;處罰標準具體為: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3、且行為人實施的該行為屬于受理案件地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的。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這個要件很好理解,例如部分如拐賣婦女兒童案件采用的犯罪手法是欺騙手段獲利,但是它侵犯的是人身權利,就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這一點可以理解為行為人使用了欺詐行為讓對方產生了錯誤認知,被害人進而作出財產處分后,行為人獲利。這里有四個要點,缺一不可。分別是“使用欺詐方法”“錯誤認識”“財產處分”以及“從中獲利”;
3、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主體不構成本罪,例如未成年人犯罪、不具備行為能力的人犯罪等等,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4、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這一要件可以分為兩個注意點,分別是故意犯罪和非法占有目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明確通過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產,并且是故意目的占用的。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可以根據下列情形確定量刑起點: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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