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未成年賭博的,其中未滿十六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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