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罪是指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盜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本罪的行為對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行為內容是盜伐,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責任形式是故意。
盜伐林木罪嚴重破壞了森林資源,侵犯了國家、集體或公民對林木的所有權,因此需通過刑法加以規制。盜伐林木罪自1979年《刑法》規定以來,經過1997年一次修改,后沿用至今。
(一)1979年《刑法》設立盜伐林木罪
1979年《刑法》第128條規定“違反保護森林法規,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1997年《刑法》修改盜伐林木罪并增加加重處罰、從重處罰情形
1997年《刑法》修訂時,于第345條分設三款對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進行分別規定,并完善細化了盜伐林木罪,增加了加重處罰和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第345條第1款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盜伐林木罪的行為對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行為內容是盜伐,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責任形式是故意。
(一)行為對象
本罪的行為對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其中的“森林”,是指大面積的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特種用途林等;“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積的樹林和零星樹木,但不包括居民屋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
(二)行為內容
本罪的行為內容是盜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盜伐行為:(1)未取得采伐許可證,擅自采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2)違反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擅自采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3)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
盜伐林木數量較大的,才成立犯罪。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案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較大”:(1)立木蓄積五立方米以上的(“立木蓄積”的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2)幼樹二百株以上的(其中“幼樹”,是指胸徑五厘米以下的樹木);(3)數量雖未分別達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標準,但按相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有關標準的;(4)價值二萬元以上的。多次實施盜伐行為,未經處理,且依法應當追訴的,數量、數額累計計算。
(三)行為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四)責任形式
本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行為人必須明知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而盜伐,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盜伐林木罪與盜竊罪、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濫伐林木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均有一定的相似之處,需要加以區分。
(一)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由于本罪在侵犯國家林業管理制度的同時,也侵犯了林木的所有權,這就使本罪與盜竊罪中盜竊樹木的犯罪行為較為相似。但二罪的區別在于:第一,侵犯的法益不同。本罪侵犯的法益雖然也包括國家、集體或他人對林木的所有權,但主要客體仍為國家林業管理制度;而盜竊罪中盜竊樹木的行為侵犯的法益只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第二,行為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森林和小面積的樹林及零星樹木,但不包括農村農民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對于盜竊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并已經伐倒的樹木的,偷砍他人在自留地或者房前屋后種植的零星樹木的,應定盜竊罪。非法實施采種、采脂、掘根、剝樹皮等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以盜竊罪論處。第三,成立犯罪的標準不同。本罪的成立,須符合“數量較大”的要求;而盜竊樹木成立盜竊罪時的標準是“數額較大”,一般是指盜竊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二)本罪與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界限
盜伐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行為,實際上觸犯了本罪與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兩個罪名,對此應從一重罪論處。對于盜伐林木數額較大,同時另有盜伐珍貴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行為的,應實行數罪并罰。
(三)本罪與濫伐林木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濫伐林木僅破壞林業資源,并不侵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林木所有權;而盜伐林木的行為,不僅破壞國家的林業資源,還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林木所有權。
(四)本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毀壞,符合《刑法》第275條規定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涉嫌 盜伐林木罪 ,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你所說的行為已經達到數量巨大的標準,建議委托律師代為辦理,為其爭取 最輕的處罰 。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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