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后多久給處理結果
一、對于報案的處理結果,也就是是否立案的結果,一般在三日內就可以知道確定的答案了。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另外,如果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二、報案流程:
1、到派出所后,去到派出所值班室處,民警會問你有什么需要幫助的,這時候你就把你被違法侵害的事說出來。民警會根據你的受害情形種類制定相應的報案筆錄,如治安類的、刑事類的等等。
2、 制作筆錄的時候,要把民警詢問的事情說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簽字捺印,之后派出所就會上報分局審核,達到立案條件的派出所就會立案。
3、 派出所立案后,就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電話通暢,以便民警隨時找你配合偵查以及向你通報辦案進展。
三、公安局的立案條件:
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旁人)。當群眾遭遇不法侵害時,或者發現犯罪線索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于群眾上門報案的,在一般情況下,民警會要求寫報案材料,做詢問筆錄,派出所同志會進行接報案登記,接受證據材料。在認定有犯罪事實時,即進入立案偵查程序。如果認定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輕微不當作犯罪處理,則決定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報警多久會有結果
報警立案之后一般會在半年左右有結果,若是遇到特殊案件的情況下,可以適當進行延長,不同案件的結案時間都是不同的,法律并沒有具體的規定。到公安機關報案后,對方先行登記,一般是七天,決定立案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這個時間很難計算,如果抓捕及時,犯罪嫌疑人落網,那么進入到刑事訴訟程序,從偵查(一般3個月左右)審查起訴(一般2個月左右)法院審判(2個月左右)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最后是返還贓款贓物。
報警立案的流程具體如下:
1、對于群眾報案公安機關要當場進行登記,接受報案材料,出具接報案回執;
2、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3、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4、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三日內開始進行審查,一般審查期限是十日,最長期限是三十日。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或者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和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對于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報警受案后多久會有結果?
報警受案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警方應當在接到報案后24小時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通知報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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