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是什么意思
猥褻是什么意思一、猥褻是什么意思
1、是指性交以外的淫穢性的下流行為。具體表現為行為人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滿足其變態性欲,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摳摸、摟抱、雞奸等等。相關罪名有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視為猥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猥褻罪與一般猥褻行為的區別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他人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他人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他人的行為,對于非強制性的猥褻他人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他人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他人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他人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最后,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褻是什么意思解釋一下
猥褻的意思是:做下流的動作;下流。
猥褻(法律名詞)
猥褻指性交以外的淫穢性的下流行為。具體表現為行為人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滿足其變態性欲,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摳摸、摟抱、雞奸等等。相關罪名有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視為猥褻。
目前法律沒有對猥褻下明確的定義,猥褻行為的判斷同社會習俗關系很大。性行為的道德標準與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會的性文化主流決定。
廣義的猥褻包括除強奸、亂倫外所有妨害社會風化的色欲行為,如雞奸、獸奸、當眾手淫等。 狹義的猥褻包括公開暴露生殖器官,強制在對方性感區進行摳摸、摟抱、吸吮、舌舐等行為。
1997年修訂的刑法典從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開設立猥褻罪的先例。它與原流氓罪的主要區別是:侵犯的客體是健全的性的風俗和秩序而非社會公共秩序,犯罪對象一般特定,主觀上具有尋求刺激、興奮,滿足性欲的目的而非尋求其他精神刺激的目的。
后在《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為“強制猥褻、侮辱罪”,犯罪侵犯的對象為他人或者14周歲以上的女性。
猥褻什么意思
猥褻什么意思猥褻是指性交以外的淫穢性的下流行為。具體表現為行為人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滿足其變態性欲,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摳摸、摟抱、雞奸等等。相關罪名有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視為猥褻。
法律分析:猥褻是指性交以外的淫穢性的下流行為。具體表現為行為人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滿足其變態性欲,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摳摸、摟抱、雞奸等等。相關罪名有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視為猥褻。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于同性之間,但是只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的,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猥褻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并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猥褻指行為下流,動作淫穢,讓人感到羞恥,厭惡,惡心。強,奸指違背對方意愿使用暴力逼迫對方發生性關系。廣義的猥褻包括除強奸外所有妨害社會風化的色欲行為,如散布淫穢書刊等。狹義的猥褻包括公開暴露生殖器官,強制或互相自愿在對方性感區進行摳摸、摟抱、吸吮、舌舐等行為。猥褻行為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氣。
許多國家根據猥褻手段、猥褻對象、猥褻犯的身份或與被害人的特定關系、猥褻方式等特點規定了不同種類的猥褻罪,主要有強制猥褻罪(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實施)、準強制猥褻罪(特指以非強制手段對兒童實施)、乘機猥褻罪(乘被害人生病、醉酒、熟睡、心神恍惚時實施)、公然猥褻罪(在公開場合實施,如夫婦當眾性交)、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職權、監護權等實施)。它與原流氓罪的主要區別是:侵犯的客體是健全的性的風俗和秩序而非社會公共秩序,犯罪對象一般特定,主觀上具有尋求刺激、興奮,滿足性欲的目的而非尋求其他精神刺激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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