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帶了刀子怎么處罰
高鐵帶了刀子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乘坐高鐵時不可以攜帶刀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高鐵違禁品有以下幾種:
1、請勿攜帶槍支、子彈類;
2、請勿攜帶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
3、請勿攜帶器具;
4、請勿攜帶具有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5、請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6、請勿攜帶具有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法律依據: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十六條
旅客應當接受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不得違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種類及其數量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規定,并在車站、列車等場所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車里發現管制刀具的處罰
車上放管制刀具的處罰如下:
(1)私家車上帶刀,如果是沒造成影響,一般是做沒收處理;
(2)屬于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行為人必須非法攜帶上述物品;
2、行為人必須將上述物品帶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只有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罪;
3、只要犯罪人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控制刀具、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犯罪,不需要造成實際危害后果。
《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第一條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迭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第二條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于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
第三條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發現管制刀具的處罰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七條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帶管制刀具被發現有什么后果
非法攜帶管制器具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__七年一月,為切實加強管制刀具治安管理,制定了《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對管制刀具認定標準進行了規定。
我國1983年頒布的一個叫做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指出,生產管制刀具的單位必須領取《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
擴展資料
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構成要件,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攜帶上述物品;
2、行為人必須攜帶上述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進入公共交通工具;
只有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對于情節顯著輕微,攜帶數量很少,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則不宜認為構成本罪。本罪屬行為犯,只要行為人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進入了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達到情節嚴重,即可構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為構成必要。
倘若發生其他后果,如爆炸、火災等,則應依其主觀的內容以他罪如爆炸罪、過失爆炸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等論處,非法攜帶的行為則不再單獨構成其罪。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的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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