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對防衛過當致人輕傷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可按照過失重傷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規定的刑罰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可以適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此外,對十八周歲以下防衛過當者,由于其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辯別能力、意志力相對較弱,主觀惡性較淺,因此,對其進行處罰時,應兼顧規定,在應當減免或者免除處罰的基礎上,采取雙重減免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可能會判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防衛過當屬于犯罪行為,防衛行為喊信超過必要限度,且在過程中造成對方重神沒大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但是要根據案件的相關情節,對其進行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防衛過當的客體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防衛過當的客觀方面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損害;
3、鄭瞎輪主體要件。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單個公民;
4、主觀要件。防衛過當的主觀方面是防衛人對過當結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過于自信的態度。
防衛過當的情形如下: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于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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