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全責怎么判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全責一方需要負刑事責任。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的量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到第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小車撞死人全責要不要判刑
1、如果肇事者負事故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肇事者不負事故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則沒有刑事責任,不會被判刑。
一、開車撞死人保險公司是否全陪
如司機沒有無證駕駛,酒駕,毒駕等交通違法駕車,在保額內扣除醫療費用中的非醫保費用需車主承擔,其他由保險公司100%賠償。
雙方事故理賠,是先從交強險的保額來賠償,當理賠金額超出交強險保額時,會啟動用第三者保險的保額來賠償.超出三者險保額后,費用由你承擔。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車險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第三者保險定義:商業三者險是保險公司為第三者的損失 承擔責任的保險險種。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二、開車撞死人怎么辦
1、發生傷亡事故后,第一時間要報案,由交警認定責任,向保險公司理賠,但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然后報警,報警的目的在于由公安機關對事故的原因進行認定。有了事故原因的認定,就可以對事故雙方的責任予以劃分。然后根據責任大小判定雙方承擔經濟損失的比例。
2、在報案時,駕駛員要做的事有:帶上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開車到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
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一死一傷,全責,法院會判幾年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一死一傷法院的判刑有可能是: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上面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一)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二)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三)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四)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五)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六)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七)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八)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個月;,(九)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十)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十一)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十二)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十三)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的實際損失;,(十四)精神損害撫慰金。,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責一般怎么判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責一般的判定如下:
1、對于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證據能充分證明行為人不知道逃逸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即不具備間接故意殺人主、客觀條件的,均應按交通肇事定罪處罰;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傷勢極其嚴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為人及時搶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為逃脫罪責駕車逃逸,而被害人最終確已死亡的,對于這類案件,筆者認為應當認定該行為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3、行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當時的情形下行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傷嚴重有死亡的可能,卻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被害人進行救助,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采取放任的態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案件,應視不同情況分別定故意殺人罪或以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罰;
4、行為人肇事致人重傷后為逃避罪責,故意將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對此行為應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定罪。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責的認定如下:
1、必須滿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為在情節上的加重。認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滿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這包括三方面:
(1)必須以交通肇事行為的發生為前提;
(2)行為人必須在行為發生后積極實施逃逸;
(3)行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觀動機。
2、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對“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確解釋。即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這個規定是明確的,不能將其與其他情形混作一談。比如有這樣的案例,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這顯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受害人的死亡必須是因為肇事者的逃逸行為造成的。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卻是因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醫院搶救途中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應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必須是行為人逃逸行為在前,而傷者因行為人逃逸而死亡的結果發生在后,兩者之間存在這個順序關系。如果交通事故發生時傷者當場死亡,則不能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應適用法律規定的第二種量刑幅度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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