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引起森林火災怎么處罰
法律主觀:
過失致使森林火災的處罰: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失火罪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 的行為。
法律客觀:
《關于辦理失火和消防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毀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毀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過失引起火災行政處罰標準
過失引起火災行政處罰標準法律分析:
1、失火一般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而是適用刑法或者消防法。2、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構成失火罪:(1)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過失引起火災但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3、失火罪的情節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但是,《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二)過失引起火災的;(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衍生問題:
失火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的區分是什么?
兩者都是過失犯罪,但區別在于:(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體,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職工,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其他人員才可構成該罪的犯罪主體。(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危險物品肇事罪在客觀方面也可能表現為引起火災,但它是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時,由于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而發生重大火災;失火罪則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
不小心造成森林火災怎么處罰
對于森林失火的處罰為:對犯罪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
失火罪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本罪主要特征:
(1)主觀上只能由過失而構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
(2)客觀上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失火行為。
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法律上稱之為失火罪。失火罪的情節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定: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
2.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除了行政處罰外,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去年10月26日,泉州市仙游縣園莊鎮居民張新榮在用打火機點燃蚊香熏馬蜂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森林火災過火面積97畝,其中有林地面積67畝,疏林地面積30畝,造成林木直接經濟損失4萬多元。
被燒林木分別權屬仙游縣園莊鎮六戶村集體所有和義路村集體所有,案發后,雖然兩個村子的村委會出具了諒解書,但是他的行為仍然構成了刑事犯罪。
福建省泉州市仙游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這起案件時認為,張新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擅自野外用火,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發森林火災,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森林火災,其行為構成失火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第二款、第67條第一款、第61條的規定,判決張新榮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李麗涓介紹說,根據刑法第115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刑事立案的標準則是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一條失火案(刑法第115條第二款)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火災治安處罰標準
過失放火不構成犯罪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于過失放火,尚不構成犯罪的,有相關的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失火罪的立案標準,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過失引起火災拘留標準
(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