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的訴訟時效期一般是3年。這是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35條規定的。
具體來說:
詐騙案的時效期從案發之日起算。案發之日是指犯罪行為完結日。
如果被害人對犯罪暫未知曉或知曉但訴訟時效期內無法訴訟的,時效期中止,重新開始計算。但是中止期間沒有超過10年。
被害人的訴訟請求權時效期為3年,但是對被害人的勝訴后給付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權時效周期為20年。也就是說對已賠付的款項,被害人還可以 20年內繼續起訴追討。
如果被害人的訴訟請求導致犯罪者入獄的,則該段時間也不計算在訴訟時效期內。
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時效期。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恢復時效期,恢復期間內被害人還可以繼續起訴。
所以,總體來說,在不以欺詐手段影響被害人知曉的情況下,詐騙案的時效期為3年。如果在3年內沒有被害人起訴,那時效將失效,則無法起訴。但在特定條件下,也可以申請恢復或延長時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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