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的數額標準
法律主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2022最新貪賄犯罪量刑標準
最新貪污受賄罪量刑標準是什歷姿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貪污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如下:1、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大乎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滾爛悉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四)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行賄受賄罪標準是怎樣的
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多次索賄的;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一、行賄受賄罪標準是怎樣的 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多次索賄的;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受賄罪數額司法解釋解讀 2016年4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污、受賄罪的相關量刑數額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1、受賄罪數額較大標準,30000元-200000元 2、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3000000元以上 受賄罪情節認定標準 1、較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同時具有以下情節,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受賄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2、嚴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3、特別嚴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綜上所述,在刑法中對各個情節的受賄標準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針對不同的情況,單純的根據受賄的金額來決定量刑標準是不太合理的,所以刑法中對受賄行為和金額都有一定的標準規定,還有一些主動索賄的行為都會成為量刑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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